一、擬訂全縣財政發展戰略、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。
二、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。
三、負責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;編制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;管理好財政票據。
四、負責制定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、國庫集中收付制度,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。
五、負責管理和監督行政、政法、教育、科學、文化、體育等財政支出。
六、負責管理和監督農業、林業、水利、扶貧等支出,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措施。
七、負責制定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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